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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一些国家实行进口纺织品技术限制
发布日期:2012-04-26 11:45:48

许多欧盟国家对进口服装制定了安全方面的国家法规,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及出口企业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其中,欧盟国家对进口睡衣要求更为严格,延迟燃烧实验必不可少,并要求睡衣上必须贴有延迟燃烧或远离火源的字样的标签。该法规将使不合要求的服装类商品出口受限。

   德国法令规定,对于用偶氮染料染色的日用进口消费品,一旦检测出含有 致癌芳香胺,全部就地销毁,并向厂家索赔。    欧盟禁止进口纺织品使用含镍在每平米0.5mg以上的与人体接触的辅料,如纽扣、拉链、装饰品等金属物。

    日、美和欧盟等进口方对羽绒制品要求残脂率检测结果在0.3%至0.5%,严于通行的国际标准。还有的要求不得检出沙门氏菌,这是以往没有的规定。   墨西哥在实施新的进口预警检验制(API)中规定:在发现进口商品价格低于政府公布的参考价格时,将要求进口商提交预警检验申请表及产品单价证明,此项规定针对中国等13个国家和地区。

   日本实施的《制造物责任法》规定:只要证明制品缺陷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不论制造商是否有过失,受害者都可申请赔偿。日本客户已明确要求我国生产的服装对缝针、大头针、断针、手针等进行检验,并在箱外贴上相应的标记。

来源:全球纺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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