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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制定服饰和服装标签标准修正案
发布日期:2012-04-26 11:45:48
2006年9月19日中国台湾对2006年8月制定的服饰和服装的标签标准做出了修订,增补了一项标示制造商或进口商的电话号码的要求,以便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的必要信息。这项附加的标示信息要求以缝在衣服上的标签或悬挂的标签形式标示在产品的身体部位,或者标示在包装物的里面或外面。另外,原产地标识应当以缝在衣服上的标签形式标示,加上诸如纤维含量及注意事项,在某种意义上来讲,这些标签应当放在显著的适当位置上,而且在洗涤后,所标示的信息不会被磨破或者消除。原产地和其它信息同样也应当标示在服饰和服装的外包装上。
此提案已于2006年8月16日北批准并于2007年8月16日生效。
摘自:国家质监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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